1970-01-01

良之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证券代码:870067 证券简称:良之隆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6日,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 现有股东的认定: 

现有股东是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 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式为现金及债权方式认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现有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未有明确规定。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发行现金认购部分享有优先认购权。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在册股东共3名,其中武汉三良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良众共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并签署了《关于放 
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公司现有在册股东苏州普洛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说明,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如行使优先认购权,则应于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披露日至审议批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即2019年11月5日)向公司出具《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告知函》。拟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在册股东根据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可认购上限,出现小数时,向下取整。若在册股东未出具或逾期出具《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告知函》,则视为在册股东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无需再签署放弃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的书面声明。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股份,由符合条件的认购人认购。 
自股票发行方案签署之日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无新增股东;截至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19年11月6日),公司未收到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书面确认意向。因此,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在册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三) 现有股东缴款时间 

无。 

(四) 其他相关事项 

无。 

二、 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认购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为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2,470,000股(含22,470,000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892,000.00 元 ( 含 80,892,000.00 元 ) , 其 中 债 权 转 股 金 额 不 超 过 
49,824,000.00元(含49,824,000.00元)。本次发行确定的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投资者。 

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发 行 对 拟认购股票数 认 购 价 格 拟认购金额上 认 购 

号 象类型 量上限(股) (元/股) 限(元) 方式 

1 苏州普洛斯企业 在 册 股 5,630,000 3.60 20,268,000.00 现金 

服务有限公司 东 

2 武汉三良行投资 在 册 股 3,000,000 3.60 10,800,000.00 现金 

咨询有限公司 东 

北京新希望产业 私 募 投 

3 投资中心(有限 资基金 13,840,000 3.60 49,824,000.00 债权 

合伙) 

合 - - 22,470,000 - 80,892,000.00 - 

计 
(二) 投资者缴款时间 

1、缴款起始日:2019年11月11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19年11月15日(含当日) 
(三) 认购程序: 

1、现金认购 

2019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认购人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2019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认购人将银行汇款底单(或电子回单)扫描件发送至公司联系人邮箱,同时电话确认。 

2、非现金资产认购 

2019年11月15日18时前,认购人向公司发送其以持有的债权进行认购的邮件,同时电话确认。 
(四) 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1、现金认购:2019年11月18日18时前,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电话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2、非现金认购:2019年11月16日18时前,认购人向公司提供其以持有的债权进行认购的邮件,公司收到邮件后,电话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三、 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胜利街支行 

账号:210030188510013002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汇款时,收款人户名、账号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认购人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认购人本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汇款金额请与意向认购股份所需认购资金相一致,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汇款用途填写“投资款”或“股票认购款”或“增资款”或“股权款”。 
四、 其他注意事项 
(一) 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人认购资金内扣除。 
(二) 认购人汇入的资金与其签署的《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列明的认购股份不一致的,以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 
股份最小股数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将超 
额部分(不计利息)退回认购人。 
(三) 属于放弃认购的情况: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视为放弃 
认购:公司未在2019年11月15日18点前收到本次发行对象汇款底单扫描件, 
且未在2019年11月18日18点前收到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经电话联系, 
其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 
(四) 公司已确认认购人超过约定的缴款期限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到 
账的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全额(不计利息)退回该认购 
人。退款手续费由认购人承担。 
(五) 对于认购人在股份认购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公司将通过电话与认 

购人进行及时联络,以保证认购的顺利完成;对于由于认购人联系电话无法 
联系而引起的各类责任和问题将由认购人本人负责。 
五、 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姓名:尹志玲 
(二) 电话:027-82298673 
(三) 传真:027-82719868 
(四) 邮箱: yinzhiling4939@dingtalk.com 
(五)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241号都市产业大厦15楼 

特此公告。 

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